现如今学生的交通安全
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
可是还有一些驾驶员
为了经济利益
竟无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驾驶“黑校车”违法运营
甚至超载接送学生
今儿就让咱来说道说道~
案例一
2021年6月1号早上7点20分许,荔城交警大队民警执勤途中,于324国道发现一辆货车,车厢内内载有多名儿童,执勤民警在龙山(西天尾某小学附近)查获发现,该货车载的是西天尾某小学的学生。
执勤警力当场对当事车辆的违法事实进行录像、拍照取证后,依法暂扣车辆移交大队作进一步处理。另一方面,交警将车内孩子交给学校老师看护,并告知校方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提醒家长不要让孩子搭乘无校车营运资格的私车。
案例二
2021年5月31号早上13时20分许,在漳东线361公里300米定庄小学路口,执勤民警查获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便擅自提供校车接送服务。
交警依法暂扣车辆移交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
“黑校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学生家长和学校一定要主动抵制非法营运车辆,若发现此类车辆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执法部门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
大部分“黑校车”车况性能较差,甚至还有即将报废的车辆,增大了安全隐患。
“黑校车”无营运资质,司机通常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而从事校车运输,有些驾驶人丝毫没有意识到校车超员的危险性。
驾驶室内因超员拥挤,很容易挡住右边的后视镜,影响驾驶员对右边道路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的观察,人为形成视线盲区,不利于行车安全。
因人多可能有人员站立的情况,车内无扶手或其他阻挡物,当行车中遇到紧急情况而突然制动时,乘员很容易撞向前挡风玻璃,严重时还会撞破挡风玻璃而甩出车外;另外,当行车中一旦遇到无法躲避的碰撞时,驾驶人往往无认识地打转方向,极易造成乘员的伤亡。
校车严重超员是刑事犯罪
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校车严重超员的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依照“危险驾驶罪”来定刑判罚。
延伸阅读:
涉及校车违法行为部分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蜀黍也提醒广大家长
不要把孩子送上"黑校车”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来源:荔城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