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兰朱琦菡律师 发表于 2017-4-9 11:44:08

网络购物,管辖确认

    现今社会,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广大民众也为方便,普遍通过网上购物满足需求,尤其是某宝,这个系列想谈谈与网络购物有关的一些法律常识。今天就先简单说下管辖问题吧!

  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管辖情况主要有以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双方可以约定协商,只是网络购物此类约定较难通过书面方式确认。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若购买金额较大产品最好通过正规注册公司旗舰店或官网购买,若是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可能需要购物平台经销商后台配合,以便获取商家身份信息。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条规定比较有利于消费者,但消费者有证明购买者是自己的举证责任,因网络名与实名往往不一致,可能需要提供实名认证的材料,比如注册信息等。          再次提醒广大网友,网购虽方便,但亦有风险,请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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