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莆田市政府考虑到征地补偿政策较单一,为促进各县区探索多元补偿方式,发布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4〕134号)文件,文件中提出了多元补偿方式“(十三)探索多元补偿方式。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征地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可探索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或配建一定面积的物业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用于从事商业经营、房屋租赁、建设标准化厂房出租等有长期稳定收益、风险小的经营项目;有条件的可允许村民联合进行旧村改造;”,取消了旧的单一征地补偿政策条款。
新土地法实施后征地补偿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由县区制定并公告征求意见。如您有好的保障村居的建议可向城厢区政府反馈,城厢区政府可结合本区域实际统筹制定征地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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