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类别:普通住宅
楼盘地址:城厢区中心城区西北部,东临荔涵大道、南邻延寿溪
开 发 商:莆田市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594-2558888/22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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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辉二期业主注意;被多收的1.5%契税,退还给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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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1: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买万辉二期房产的用户请注意以下条款:
1、20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在6000元/平方米以下(含6000元)按百分之一收取;90-144平方米成交价在6000以下(含6000元)按百分一点五收取;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及其他按百分之三收取。财税[2008]137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解释:购房合同签署日期在以上时间段,购买90-144平方米的业主,多套住房与唯一住房都按百分之1.5收取

2、2010年10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在6000元/平方米以下(含6000元)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百分之一收取;90-144平方米成交价在6000以下(含6000元)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百分一点五收取;144平方米以上(以下)非家庭唯一住房及其他按百分之三收取。财税[2010]94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房产证已办出来的用户,对照上述条款,有被加收了1.5%契税的业主,赶紧打电话到售楼部提出退款申请,万辉不诚信不肯通知,消息灵通的部份业主已经办理了退款,一万多哦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当然除了契税外还有一些比如购买时的面积多于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也需要退款等等。

请拿出你的万辉代收契税收据(还有其他代理收费的所有收据)、本人及身份证到万辉财务部核对、换取正式发票,被加收的钱自然一目了然。

本人已办理了退款,特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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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2: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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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2: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煞看楼主的ID还以为是我一个失去联系多年的老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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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1: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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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07: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税[2008]137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实用范围2008.11.1到2010.9.31
万辉代理的契税收据及其他收据还没换成正式发票的到万辉财务部兑换时就一目了然,另银行贷款的那部份房款已打入万辉的账户,也应让万辉提供正式发票,你不说他们也不会主动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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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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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1: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辉的业主注意了。装修房屋垃圾清运费,是按照每户收的,内无隔墙的面积在100—200平方的,每户300块,200平方以上的每户400块。如内有隔墙的面积在100-200平方的每户450块,200平方以上的600块。而万辉里面物业是全部按照每平方3块钱收的,所有的业主全部都被多收钱了。------有私家车位的。每月最多管理费40块,而物业收60块。如果私家车位没有停放车辆的,是不可以收任何费用。而万辉里面物业切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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